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16877太阳集团

2024-05-10 11:32:17 来源: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依法治招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0;在豫招生代码:6237第六条 办学地点:源汇校区(漯河市大学路148号),召陵校区(漯河市中山路北段)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方式

第十一条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要求,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认真研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其中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医)计划100人,学生入学后,须与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考生可通过普通专科批(其他类单列)进行报考。

第十二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其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批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及方式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并参加普通高招(含对口升学)考试。

2.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大学生村医,按照全省普通高考进行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签订承诺书并交至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报考大学生村医考生签订承诺书并交至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在普通专科批(其他类单列)按考生志愿顺序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口腔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5280元/年·生;其他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1100元/年·生,六人间9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大学生村医单列计划若不与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或未按时报到考生,均视为放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开通“绿色通道”,为学生提供包括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各种奖助项目。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综合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600元和4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395-2924139;0395-2124491学校网址:http://www.lhm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www.lhmc.edu.cn/zs/

邮箱:lhyzzsc@163.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大学路148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向考生收取除规定收取费用外任何费用,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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