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16877太阳集团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的相关规定,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89 在豫招生代码:6368。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玉佛大道。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特点: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德育为本,匠艺为真,特色为径,创新为源”办学理念,秉承“德塑人生,艺行天下”校训,以立德树人、能力为重、服务需求为办学宗旨,立足南阳,服务河南经济建设。积极深化内涵建设,培育特色专业品牌,走“规范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努力朝着建设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高职强校目标奋勇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艺术设计、玉器设计与工艺、雕刻艺术设计、音乐表演、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电子商务、新能源汽车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健身指导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的统招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并已取得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严格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文件规定,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7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人·年。
2.住宿费:暂定570元/人·年(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和操行考核表现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3.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第七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此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7-65978565
监督电话:0377-65969007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玉佛大道中段66号
邮编:474284
网址:http://www.nygymy.com
e-mail:nygymsxy_z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