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16877太阳集团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统一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简介:周口理工职业学院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是202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周口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秉承“明德知行、精工致远”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引领,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特色,以学生为本位,走工学一体,产教融合发展之路”的办学理念,强化学校内涵建设,积极推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而不懈努力。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92 河南省内代码:6371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六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纪委监察电话:0394-89126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收专业:学前教育,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共计十五个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次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省内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河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 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省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文科类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科类学费42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6000元/生/年。住宿费六人间暂定700元/人/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教材费800元/人/年(代收费、学年结束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以上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学校重视资助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为基本渠道,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绿色通道和勤工助学岗位为补充的奖学、助学体系。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700元、500元和3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分为两个档,2000元和1000元,分两次发放,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认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周口理工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就业。还可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遵循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考生以官方消息为准,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周口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太阳集团网站入口官网的联系方式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六号
招生热线:0394—8912166 8912222
邮政编码:466000
网址:www.zkpvc.edu.cn
电子信箱:zklgzyxyzsb@163.com